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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丑闻不应持欣赏的态度--郭敬明剽窃事件之我见
culture.cnhubei.com 文化湖北    3-14 21:37
  这几天,各大网站登出一条新闻:少年作家郭敬明畅销书被判剽窃,内容大致是:“法院认定,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,在其作品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中剽窃了原告作品《圈内圈外》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,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《圈》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,在一般情节、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《圈》相同或者相近似,造成《梦》文与《圈》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,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”。这件曾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文化界有史以来最公开、最直接的文艺作品剽窃案,应该算是告一段落了。但是当我搜索相关消息,居然看到两种观点截然不同的议论,却使我暗暗吃惊,居然没有想到,这件对错已分、黑白公明的作品剽窃事件,竟然不是引起网友们对抄袭剽窃者——郭敬明的大力批评和蔑视,竟然还有人言之凿凿地为其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辩护,这使我内心有些黯然。

  好象这是当前社会的通病,人一旦出了名,他的错误、缺点,似乎都不存在了,不仅不存在,反而这类的缺点或错误还成了让人吹捧的光荣历史,这是多么不正常啊!但这种不正常现象正在我们眼前发生,就拿郭敬明抄袭剽窃事件来说,网上还有人替他这样辩护:

  “一块卖不出去的布, 被别人裁成衣服了,结果很畅销,能算盗版吗?算吧?庄羽一定说算,因为有花纹是相同的哦~ 就算小四是抄袭,那他也是个成功的抄袭者, 在这之前,怎么都不知道有个庄羽呢? 她为什么都不红呢? 原著应该比>优秀吧?? 现在呢? 她该好好感谢小四, 我最讨厌这种趁火打铁的行为,无耻。”(原话摘自网易一游客评论)

  按照这位网友的逻辑,郭敬明“剽窃有理”,因为他是一个成功的抄袭者,把别人卖不出去的东西经过改头换面变成畅销品了,这就是成功!但问题是:我们又如何能够判断原作者不会成功呢?梵高生前也不知道自己的作品会卖出天价,难道这样别人就有理由剽窃他的作品吗?如果真是这样,我们今天哪还能够听见梵高、卡夫卡、狄金生等这些死后成名的人的名字呢。

  要知道,一块卖不出去的布, 被别人裁成衣服了,结果很畅销,这首先得是自己的布,另外还得由自己授权别人来裁剪。如果谁不问情由,看到别人家门口晾晒的一块布对自己非常实用,一声不吭拿走就改成自己的衣服,尽管这衣服很漂亮,很畅销,但作为布的主人,任谁也不会愿意的!这个世界总还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人文道德,总不能说谁有钱,就可以将穷人家的孩子占为己出,并冠冕堂皇说什么:他(孩子)到我这儿生活得更好呀,生在穷人家多可怜,吃不好穿不暧的,多可怜,他还应该感谢我呢。相信明智的人是不会赞同这种观点的。

  网上还有不少人认为:他有才华、他很辛苦辛苦、他还是孩子、对他宽容点啊等等之类的议论。这要说现在的网友以及大部分群众是善良的,但是对待某些丑陋的现象,尤其是网上文化的抄袭现象,我认为我们不妨要严厉些。首先要知道,这是一件丑闻,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直接的公开抄袭剽窃他人作品、并且出名的事件,所造成的影响和对他人的伤害非常大。我记得一个网名叫坏篓篓的网友写过一篇“我的文章被谁偷了去?”网文,其中有这样的话:“无意间搜索到一篇纯和不纯的女人的文章,咋觉得眼熟。仔细回想,此篇正是坏篓篓十七岁之作。此时,“纯和不纯的女人”已被N站点出卖了M次,甚至被改了标题改成“纯和不纯爱与不爱”有之。更气愤的是文字下面连个署名都没有,右下脚还厚着脸皮撂了个编辑名字充当编辑。这就好象我的稿件是为了他们而准备的。他们像跟我哥们姐们一样熟识一般,所以不必打招呼就弄走了,或者我的稿件被人偷了去,他们喜欢我的东西,我的东西被人顺手牵了羊。怎样打击盗版和抄袭?”

  我们知道,一个作者,尤其是不出名的作者,在当今的网络世界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,他们读写网络文学,有的是纯粹爱好,有的也可能会将此作为自己今后的终生理想来追求。无序的抄袭,恶意的剽窃,肯定会打击他们的信心,也许就会从此断送他们的理想和爱好,从此终生远离网络文学,这种伤害远远大于表面。就如同有的人认为那样,郭敬明是聪明,因为他知道要抄袭剽窃尚未出名的人的作品,如果不是庄羽自己发现了,十几年过去,郭敬明已经功成名就,谁还会相信他曾经抄袭剽窃过他人的作品呢?因此,他这种抄袭剽窃,性质非常恶劣,远远比抄袭名人还要可怕。抄袭名人作品,也许是模仿,但是抄袭不出名的作者的网上原创作品,就是有意为之的恶意剽窃行为,对这类行径,我们不应太过宽容,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想一想:偷一个有钱人的财富,可能会对他生活和心情造成影响,但至少不会影响他的基本生活,而明知一个下岗职工,生活非常困难,他还要下手窃取他的财富,对他造 成甚至是致命的打击,这行径可否用简单的几名“还小、有才华”之类的辩语来搪塞过关?

  看到网上各种议论,主流还是对此抄袭剽窃行为持批评态度,我感到欣慰,对那些认为不必大惊小怪的人,当时我也写了一则简单的寓言,大意是:“一个人走到街上,看见一群人正围着扭打一个小偷,这人就评判说:“抓小偷是警察的事,你们没有权利打他。”并且这人还说:“他毕竟是第一次偷东西,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嘛,我们要有同情心,不要一棍子将人打死!”回到家,这人发现门被撬了,家中东西被偷一空,这人怒火中烧,对小偷恨之入骨,发誓要抓住小偷亲手将他打死。别人问:“你不是说要有同情心吗?怎么能打死他呢?”这人叫道:“他偷到我家中来了,就不行!”我们也是这样的,常因为事不关已,总喜欢说此不着边际的话。郭敬明抄袭他人的作品,居然有不少人为他鸣不平,试想有谁同情和支持过被抄袭的人,难道她的作品被人给抄袭了,她还得内疚,并保持沉默,才是正道理? ”

  我想许多网友也会同我一样,所以写作并发表到网上,是因为我们心中有些话要说,这话包括同情、友情、爱情、正义和对生活说也说不完的热爱。也许我们这一辈子都无法出名,我们有些人也不是抱着要出名的心态去网上写作,但至少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:我也许在初习写作时,有过模仿和学习,但是从未抄袭剽窃过谁的作品,我所写的正是我想要说的,是我个人对生活和社会的理解,是我对自己爱情和生命的感知,写出我一生的悲欢喜愁和哀乐,如果抄袭剽窃他人,我将是谁?抄袭剽窃者没有人格,还奢谈什么启发他人?

  国外对造假者的办法是重罚,直到罚得造假者倾家荡产,无法再制造假货,这虽然是经济市场的经济手段,但对我们已经步入经济市场的文化界同样适用,我们也不妨学学。并建议所有网站对郭敬明抄袭作品进行封杀,不要以为这样有点击率就任其为所欲为,网络文化的发展最终还是需要规范有序,让我们共同努力,维护好网络文化这一片纯净的天空吧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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