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要:记者在翻阅法院离婚案卷时发现,农村打工者离婚案件中,存在着一个奇特的现象,那就是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要高于男性。这说明,现代女性已逐渐摆脱了婚姻中的弱势和被动角色,面对不理想的婚姻现实,她们往往会主动亮起婚姻的“红灯”,扮演婚姻的“掘墓人”。
留守丈夫爱上表妹 妻子一怒上法院
记者在黄冈几个县采访时,从人们讲到的故事中看出,农村打工者离婚案中,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。法院提供的数据也表明,女方起诉离婚的大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60%以上,“诉夫离婚”现象,成为当前农村打工者离婚案的一个显著特点。
今年33岁的张福是团风县杜皮乡农民。他的妻子李梅比他小3岁,孩子在上小学。2003年,李梅独自去珠海打工,张福则在镇上做点小生意,孩子只好寄养在家由父母照顾。李梅是个善良勤快的女人,在家时,她不仅下地干活,每天还要洗衣、做饭,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家务。张福因此依赖惯了。现在妻子离家出外打工,他连饭都不会做,于是便经常到附近村里的表妹家吃饭。他做生意手里有几个活钱,常给表妹买些东西,哄得表妹很开心。就这样一来二去,两人日久生情,双双背叛了各自家庭。表妹夫不在时,两人就趁机在家里幽会。
2004年,李梅回到家乡,她听到关于丈夫和其表妹的一些风言风语,但她没有声张。一天,丈夫的表妹来串门,李梅对丈夫说自己出去买点菜。但她走到半路就折了回来,将两人逮了个正着。她气得七窍生烟,将表妹赶出家门,并和丈夫大吵了一架。随后,她拿起一瓶农药一饮而尽,若不是村民抢救及时,早就酿成一起人间惨剧。躺在医院的病床上,李梅泪如泉涌……
出院后,她坚决和丈夫离婚,再次选择了外出打工,离开了这个伤心地。后来,表妹的丈夫知道事情真相后,也与自己的妻子离婚。现在,李梅的前夫与他的表妹生活在一起。
黄冈某律师事务所的汪律师分析,在农村,男尊女卑思想依然根深蒂固,传统的农村女性在家中一般处于从属地位,“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”。即使受到丈夫虐待或丈夫有什么越轨的行为,往往会自认命苦。但一些走出封闭农村的已婚女性,她们在城市里耳濡目染、认识到男女平等,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觉醒,从而不再满足于逆来顺受的生活,敢于对不满意的婚姻说“不”。当然,还有重要的一点,农村女性进城务工后,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,这是她们婚姻自主的经济基础。
妻子见识提升丈夫原地踏步 文化“落差”拆散夫妻
在记者查阅的案卷中,有一部分农村女性因外出打工而开阔了眼界,更新了观念,与丈夫之间形成“落差”。她们对现有的婚姻产生不满,往往会抛弃旧有婚姻,以便追寻新的生活和幸福。
团风县方高坪镇女青年陈玲,2002年与本镇青年戴军结婚。婚后不久,陈玲远赴深圳打工,丈夫戴军则在家做点小本生意。陈玲最初在深圳一家贸易公司做业务员,她工作非常努力,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充电,因此业绩提升很快,深受公司领导的赏识。两年后,她被提拔为业务主管,还被公司送到北京、上海等地培训学习。从此,她的生活越来越充实,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,事业更是蒸蒸日上。
与此同时,她内心的烦恼也越来越明显。和她的“成功”相比,丈夫戴军显得越来越“平庸”,而且他甘于现状,平常最大的嗜好就是抹牌赌博,从来没有想过将来的生活。在她心里,她和丈夫的差距越来越大,生活越来越格格不入了。在经过一段时间痛苦的思索之后,去年10月,她回到家乡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。
当地法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,庭审时,法官就很明显地感受到两位当事人的差距。在深圳打工归来的妻子陈玲,无论从着装、谈吐都比丈夫强很多。而在当庭答辩时,她突然不自觉间改用普通话进行答辩。这一戏剧性的场景让法官感到,由于打工经历,这对夫妻之间确实有了明显的差距。
一名法官针对此案评述说:“夫妻一方进城打工,因生活环境的变化,思想观念的更新,而造成夫妻双方差距拉大,缺乏共同语言,从而最终导致婚姻破裂的现象已屡见不鲜。这说明,农村进城打工女性在逐渐城市化的过程中,自我意识日益觉醒,她们不再仅仅看重婚姻的形式,更追求婚姻的质量。再加上这些女性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,使其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增强。这些,都成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重要原因。应当说,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。”
贪恋富贵情感出轨 摆脱束缚抛弃原配
记者发现,在“诉夫离婚”现象中,有一部分农村女性,由于受社会上某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,其婚姻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。有的道德观念淡薄,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“实惠婚姻”,这也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。
李华老家在黄冈某县农村,读书时她的理想是考上大学,但天不遂人愿,连续两次参加高考均名落孙山。因为家庭困难,家里没有能力再供她读书,她只得回乡务农。在农村,她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后来,考虑到自己年纪已不小,加之家庭贫穷,她只好听从家人的劝告,把自己嫁了出去。
婚后,因为不甘继续过贫困的生活,李华不顾丈夫反对,于2004年3月只身到北京的一家酒店打工。然而打工生活并不像她最初想象的那样美好,既辛苦又赚不了多少钱,更不能改变她农村打工妹的身份。李华为此苦恼不已,后来她经过反复思考认识到,要改变自己,唯一的办法就是在京城里找一个婆家。她开始主动向酒店经理发起进攻。他们两人岁数虽相差十几岁,但一个看中对方美丽,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和权,二人很快打得火热。为了达到能长期生活在大都市的目的,去年初,李华回家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。
当然,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,一些男性打工者赚了钱之后,在外面找情人相伴,渐渐喜新厌旧。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留守在家的妻子离婚,却又长期不履行丈夫义务,对妻子、孩子、家庭不闻不问,迫使女方提出离婚,使女方成为“被动中的主动者”,而达到离异目的。在团风县某基层法庭审理过的离婚案中,此类案件大约占3%的比例。团风县但店乡农妇张翠花,其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,长期与情人姘居不回家,也不往家寄钱,全靠她一人拉扯两个孩子,还要耕种责任田、照顾老人。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,去年9月,张翠花被迫起诉离婚。
黄冈某基层法庭的徐庭长介绍说,农村打工者的婚姻基础一般相对薄弱,而当前社会对离婚相对宽容,使个人受家庭的束缚逐渐松解。
同时,由于一部分农村女性进城后,其婚姻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,使“实惠婚姻”逐渐找到了市场。一些女性打工者在对婚姻不忠,甚至已找到“下家”的情况下,往往会一离了之。因此而发生的离婚案,已不鲜见。根据他们随机抽取的此类离婚案例分析,该类案件呈现出两大特点:一是当事人结婚时间比较短,一般婚龄在5—10年的占大多数;二是离婚时年龄比较小,年龄在25—35岁之间的占较大比例。
黄冈某律师事务所的汪律师分析说,农村打工者,尤其是远离家乡的打工者,夫妻双方劳燕分飞,一年到头难得团聚一次。而留守家庭的一方,他们不仅要承担本属夫妻共同承担的劳动,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,更要承受巨大的孤独之苦。这样,有的留守者难耐独守空房之寂寞,从而感情越轨,以至于身陷其中不能自拔,最终导致家庭破裂。他认为,社会上目前对留守儿童、留守老人的关注较多,但对留守伴侣却鲜有注意,这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。
专家切中利弊分析感情危机 工地“夫妻房”应全面推广
一些基层法庭的法官们指出,对农村打工者离婚现象,除了肯定其中存在的社会进步的一面外,还应该看到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。他们认为,农村高离婚率的危害主要在于:一是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。农村离婚案件与城市离婚案件不同之处,在于它具有很强的地缘性。农村离婚当事人双方,往往是相邻两村的人。同时,农村还有“田地老婆不让人”的传统心理,一旦一方通过起诉提出离婚,被告一方的家庭和家族会认为是一种耻辱,极易引起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和冲突,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;二是子女心灵失衡,健康成长受阻。在农村,受文化程度的限制,离婚往往导致无辜的子女从此失去父爱或母爱,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,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;三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冲击。比如土地问题,出嫁的农村妇女大部分在夫家承包土地,她们离婚后,即使重新迁回娘家,也很难再承包到土地,其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护。再比如财产权分割问题,有的男方外出打工,女方很难掌握其真实收入……这些潜在的社会危害,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。
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、教授周长城认为,人与人的交往,是和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和情感沟通相联系的,二者成正比关系。情感交流不仅可以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,还可以缓解快节奏的现代生活给夫妻双方带来的压力,是保持婚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。相反,夫妻之间交流减少,就会成为夫妻离异的隐患和原因。农村打工夫妻因长期分隔两地,空间距离的扩大,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和沟通,甚至增加了双方的相互猜疑,感情危机随之产生。
因此,关注打工者离婚现象,应从关心打工者夫妻的情感交流开始。尤其是用人单位,除了要关心打工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外,更要为弥补打工者的家庭亲情缺失做点实事。首要的是应确保打工者的合法收入,让他们能够如期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,从而能体面从容地回家与自己的配偶团聚;其次,对待农村打工者要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,尽量为打工者创造与家人沟通、交流、团聚的机会和条件。比如有些用工单位为打工者兴建临时“夫妻房”、“钟点房”等,就值得借鉴和推广。此外,从长远来看,国家应统一立法或由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,依法保证民工的休假待遇,从而为农村打工者夫妻增进情感交流,创造有利条件。 (文中离婚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