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地,有的却被开发商建成车位出租
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小区里的道路和道路边的公共用地,所有权、使用权依法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,但目前一些小区的公共用地,却被开发商划成车位,出租给业主。
昨日,省人大代表王辉光建议:进一步细化、明确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包括配套设施产权,纠正开发商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。
小区里划出了近200个车位
据记者调查,武昌雄楚大街某小区,共有1400多户居民,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。开发商在小区道路边,划出了近200个车位。
车位大部分已出租给业主。每月租金100多元。据介绍,开发商还在小区里建了一个地下车库,但每个车位租金为每月300元。“有什么办法呢,总不能不停车吧。1000多户,你不租别人租,搞晚了花的钱更多。”业主黄先生无奈地说。
类似的由开发商在小区共有部分划车位的做法,在武汉市的不少小区存在。
共有部分依法应归业主
对于小区设施的所有权,法律是怎样规定的?
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高波向记者介绍,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条: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管的权利。
而第七十三条则明确规定: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,区划内绿化地属业主共有,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。
让开发商“物归原主”
“开发商卖完房屋之后,小区就应由业主接管。”王辉光说,小区的共有部分包括配套设施,都在小区区划线内,理所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开发商不该占着。
王辉光建议省政府根据国家《物权法》,进一步细化、明确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包括配套设施产权,让开发商将本该属于业主的东西物归原主。 (记者王孝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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