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9日晚,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在听取“城管人员殴打致死人命案”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后,别必雄说,听到这起事件发生心情非常沉重。将途经此地下车拍照的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殴打致死,更是天理不容(1月10日荆楚网)。
作为“城管人员殴打致死人命案”案发地的市委书记肯定要心情非常沉重,在自己为官一任希望造福一方之处,一个正直而无辜的共和国公民被自己手下的执法人员活活打死,领导者的责任是无论如何也推脱不了的。别书记称此事为“天理不容”,就是说,无论多么宽容的道理,也不能容忍如此伤天害理的恶劣事件。人命关天,人被活活打死,还有比这更大的事情吗?所以更是国法不容的。
然而城管人员打死人的事情早非首例,google“城管打死人”有18600条新闻,baidu“城管打死人”有10500条新闻。无须列举这些案例,自从1997年城管问世以来,这些执法人员采取“打砸抢”手段违法执法。陈杰人总结城管的违法行为:粗暴执法、违反程序执法、随意扣押和毁坏财产、侵占公民财产、动手打伤打死执法对象;如今是打死的“不是执法对象”的无辜公民,无法无天已经登峰造极。
天门市政府秘书长表示,从严格意义上讲,天门城管的这次行动,不能说是执法;只是城管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,身着制服,武装押运环卫局的城市垃圾强行倾倒在湾坝村。10年来,城管执法人员的野蛮行经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和强烈抗议,引起民众的愤怒与愤慨。行政执法局“执法就是罚款,执法就是打砸,执法就是打人”,执法打死人,如今不是执法也打死人;执法对象被打死,如今不是执法对象的也被打死。
城管执法、乃至自身存在的合法性,已经被其违法执法、非法执法所动摇。《人权宣言》第二条“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。这些权利就是自由、财产、安全和反抗压迫。”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三条“人人有权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”;城管执法没有保存、而恰恰是在毁坏“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”,可见其不仅违理,而且违法、违宪。
不仅要质疑城管执法、乃至自身存在的合法性,还要厘清是谁给了城管这么大的而且没有边际的权力?城管执法中所干的事情,天理不容,国法不容,那么是谁在容?为什么城管的恶性能够如此膨胀?为什么城管的恐怖行经能够如此招摇过市、大行其道?当行则行,当止则止,谁来终止城管失去制约的权力被无限制地滥用与自我膨胀?甚至有人建议立法禁止城管打人,谁来结束国家公民的如此悲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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